第八十四条 交易违规行为
(一) 订单上网率规则: 点击查看《速卖通订单上网率规则生效公告》
(二) 虚假发货: 点击查看《全球速卖通“虚假发货”规则》
(三) 严重货不对版: 点击查看《全球速卖通“严重货不对版”规则》
(四) 恶意骚扰: 点击查看《全球速卖通“恶意骚扰”规则》
(五) 不法获利: 点击查看《全球速卖通“不法获利”规则》
(六) 严重扰乱平台秩序: 点击查看《全球速卖通“严重扰乱平台秩序”规则》
(七) 不正当竞争:点击查看全球速卖通“不正当竞争”处罚规则
(八) 违背承诺:点击查看全球速卖通“违背承诺”处罚规则
(九) 诱导提前收货: 点击查看全球速卖通“诱导提前收货”处罚规则
(十) 引导线下交易: 点击查看全球速卖通“引导线下交易”处罚规则
(十一) 店铺严重恶意超低价: 点击查看全球速卖通“店铺严重恶意超低价”处罚规则
(十二)资质证明或申诉材料造假 :卖家需保证提供的资质证明或申诉材料真实及合法,若出现有明显造假嫌疑的,或者被授权方﹑官方或其他认证权威鉴定为造假的,速卖通有权对该卖家账号作出处罚,甚至关闭账号清退处理
(十三) 其他速卖通认为违反本规则,扰乱市场秩序,侵害消费者或其他卖家合法权利的不当经营行为。速卖通保留在合理期限内公告或告知增加或修改其他违规行为的权利。
(十四)全球速卖通"泄露他人信息"规则: 点击查看全球速卖通"泄露他人信息"规则
(十五)全球速卖通"成交不卖"规则:点击查看全球速卖通"成交不卖"规则
(十六)全球速卖通"不法获利"规则:点击查看全球速卖通"不法获利"规则
第八十五条 其他
一、不正当谋利
不正当谋利,是指会员采用不正当手段谋取利益的行为,包括:
(一)向速卖通工作人员及/或其关联人士提供财物、消费、款待或商业机会等;
(二)会员通过其他手段向速卖通工作人员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会员不正当谋利的,无论是否获得利益,会员的店铺及其关联店铺将永久关闭,速卖通将永久不向其提供或接受其提供的任何产品或服务;在会员使用速卖通关联公司的网站(包括但不限于阿里巴巴中国站、国际站、淘宝网、天猫网站等)所提供的服务过程中,存在违反上述网站不正当谋利条款或有其他涉及不诚信行为被上述网站关闭账户的,速卖通有权对该会员拥有或实际控制的在速卖通网站上的账户执行相同操作。
实施不正当谋利行为的运营服务商,速卖通永久不向其提供或接受其提供的任何产品或服务,由该运营服务商代运营的其它店铺亦应在收到速卖通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自营或更换运营服务商,逾期,则速卖通将对相关店铺进行监管直至其执行完毕。
实施不正当谋利行为的会员有如实主动申报及/或如实积极举报情形的,速卖通酌情给予从轻或减轻的处理措施。
自对会员进行不正当谋利调查之日起,速卖通将限制该会员店铺及其关联店铺参加速卖通营销活动,直至调查终结。
会员向速卖通工作人员及/或其关联人士明确表达不正当谋利意图或已经开始实施不正当谋利行为,但由于会员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亦会员的店铺将永久关闭。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视同为不正当谋利行为:
(一)商家为速卖通工作人员的,直接关闭会员的店铺;
(二)商家为速卖通工作人员之关联人士且该速卖通人员未依据《阿里巴巴集团商业行为准则》规定进行如实申报且该速卖通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条件的,直接关闭会员的店铺;
二、不正当营销行为
卖家应以合法、合规、合理的方式进行营销。未经买家事先同意,卖家不得通过打扰买家的方式触达买家,包括但不限于以营销为目的发送邮件、拨打电话、发送短信、通过速卖通平台提供的系统服务联系买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