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月28日修订)
专利侵权举证证明(外观设计)
一、投诉方:阿里巴巴(例如),拥有专利号为:ZL 20073……(中国外观设计专利的专利权),专利基本信息如下:
二、投诉方在此通知贵公司,本投诉方确认:下述被投诉方链接地址中所销售的产品与本外设计相同或相似,侵犯了投诉方上述外观专利专利权。具体情况如下:
1.侵权方式说明:
2.至 年 月 日(以下称“投诉截止日”),下列被投诉方在阿里巴巴网站上销售的全部侵权产品明细为:
填写说明:
1.如上述表式不足以列示,则请按同样的表式添加续表。
2.“结论”一栏中,可填写相同或相似,如果不相同也不相似,则不构成侵权。
3.“备注”一栏中可填写对应视图的相关信息。如果“结论”一栏中填写的是“相似”,投诉方应在“备注” 解释相似的判断依据。
专利侵权举证证明(发明或实用新型)
一、投诉方:李四(举例),拥有专利号为 :ZL20052……(中国专利的专利权),专利基本信息如下:
二、投诉方在此通知贵公司,本投诉方确认:下述被投诉方链接地址中所销售的产品的技术特征落入本专利权利要求1.2.3(填写权利要求编号,可填多个)的保护范围,侵犯了投诉方上述专利的专利权。具体情况如下:
1)侵权方式说明: 被投诉产品使用了我方专利全部技术点
2)至 年 月 日(以下称“投诉截止日”),下列被投诉方在阿里巴巴网站上销售的全部侵权产品明细为(详见链接地址):
注:
1.如上述表式不足以列示,则请按同样的表式添加续表。
2.投诉方对上述表中的全部确认侵权产品链接地址中的产品进行了如下表的具体比对,并确认侵权产品链接地址中的产品侵犯了投诉方上述专利的专利权。
填写说明:
1.“本专利权利要求 的技术特征”是指,本专利权利要求书中第几项权利要求所包括的全部必要技术特征的内容;
2.“表二中编号为 的侵权产品对应技术特征”是指,上述侵权产品链接地址信息表中对应编号的侵权产品链接地址中的产品存在的与权利要求的技术特征相对应的技术特征。
3.“结论”一栏中,可填写相同或等同,如果不相同也不等同,则不构成侵权。其中,“等同”是指链接地址中的产品的技术特征与权利要求的对应技术特征以基本相同的手段,实现基本相同的功能,达到基本相同的效果,并且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无需经过创造性劳动就能够联想到的特征。
4.“备注”一栏中可填写对应技术特征的相关信息。如果“结论”一栏中填写的是“等同”,投诉方应在“备注”中说明等同的依据,即手段、功能、效果基本相同的说明;
5.对于产品相同的侵权产品链接地址,可以合并在一张技术特征比对表中,并在“表二中编号为 的侵权产品对应技术特征”的下划线中列明。
6.上述表三可复制,以分别对多件不同产品进行比对。
7.如上述表式不足以列示,则请按同样的表式添加续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