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出口法规须知 

法规背景

欧盟化妆品法规(Regulation(EC)1223/2009)自2013年7月11日在27个欧盟成员国(以及挪威、冰岛和列支敦士登)中作为国家法律正式实施。该法规规定了化妆品在欧盟市场流通的诸多要求,包括责任人、分销商的责任义务、安全评估、产品信息文件、通报的要求、禁限用物质(以及CMR物质)的要求、动物实验情况、标签书写要求以及市场监管等。

美国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Food, Drug and Cosmetic Act),公平包装和标签法(Fair Package and Labeling Act)等多个法规同时对在美销售的化妆品进行管控。这些法规规定了在美国市场流通时需要满足责任人、分销商的责任义务、禁限用物质尤其是着色剂的使用要求、标签书写、安全评估、以及市场监管等。同时,部分州(例如California等)还有更多的当地法规要求,当售卖范围含这些州时,还需要注意满足当地的额外要求。

管控范围

由于每个地区对于化妆品的定义是不同的,请根据地区进行化妆品定义:

化妆品指施于人体表面任何部位(表皮、毛发、指甲、口唇和外生殖器等)或接触牙齿和口腔内黏膜,唯一的功能或主要的功能是达到清洁、赋予香气、改变外观、保护、使处于良好状态或者矫正人体异味等作用的任何物质或混合物。

—— 欧盟化妆品法规(EC) No. 1223/2009

化妆品是预期以涂抹,喷洒或喷雾,或其他途径施用于人体以达到清洁、美化、增进魅力或改善外观目的的物品。这一类产品常见的有:润肤品、香水、唇膏、指甲油、眼部和面部化妆制品、洗发香波、烫发剂、染发剂、牙膏、除臭剂以及预期用作化妆制品成分的任何物质。

—— 美国《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

部分需要特别留意的情况:

产品种类

欧盟监管类别

美国监管类别

去屑洗发水

化妆品

非处方药OTC

祛痘产品

药品

药品

育发产品

化妆品/药品(视宣称)

药品

防晒产品

化妆品

非处方药OTC

清洁湿巾

化妆品

化妆品

纹身贴

化妆品

化妆品

香皂

化妆品

化妆品/普通消费品(视组成和功能)

塑料假指甲片

非化妆品

化妆品

法规要求

1. 欧盟:

a. 境内责任人:

每件化妆品需在欧盟境内指定一名法人或自然人作为境内责任人,负责确保产品满足法规要求。根据不同情况,可以是制造商或者进口商,分销商等。

b. 安全评估、产品信息和产品通报:

投放市场前,需确保产品已进行安全评估并完成安全评估报告,并向欧盟化妆品通报数据库(Cosmetic Products Notification Portal, CPNP)通报。

投放市场时,责任人应保留产品信息文件(Product Information File, PIF),以电子或其他形式上报,可按照标签表明地址查询,且需在最后一批产品投放市场后保存10年。信息需包含信息描述,安全评估报告,制造方法的描述和遵守良好生产规范的声明,证明化妆品功效或性质的证据等。

c. 成分使用限制:

d. 标签要求:

2. 美国:

a. 禁用物质和色素使用:

b. 标签要求:

产品应在销售包装的显著位置以清晰和易于辨识的标示标明如下信息:

c. 安全性要求:

成分以及终产品须充分证明安全性后方可销售。

d. 加州对于化妆品类产品的额外要求:

以下为加州65提案(California Proposition 65)中,产品销往加州时需满足的当地要求:

针对部分OTC类化妆品的要求,即有些产品同时符合化妆品与药品的定义时,需同时满足化妆品和药品的要求:

当某一产品具备两种预期用途时可能发生这种情况。例如,洗发水是化妆品,因为其预期用途是清洗头发。去屑制剂是一种药品,因为其预期的用途是治疗头皮屑。显然,去屑洗发液既是化妆品也是药品。其他化妆品/药品组合如下:含氟化物的牙膏、同时也是防汗剂的除臭剂以及打着防晒的口号销售的保湿液和化妆品。

化妆品与药品的法律法规在审批、良好生产规范、注册及标签等方面均有不同。以下为不完全说明,目的在于提醒您存在一定的区别。具体法规要求建议参考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Food, Drug and Cosmetic Act)等。

          √ 药品在上市前必须获得FDA通过新药上市申请(NDA)程序给予的批准,或符合适用于FDA非处药方审查机构确定的特定品类的“单行规定”。且需要向FDA提供产品配方。

          √ OTC单行规定涵盖的多种非处方药品种类如下:痤疮药、治疗头皮屑、脂溢性皮炎和牛皮癣的药品、遮光剂等。

e. 化妆品良好生产规范(GMPC):

良好生产规范(GMP)指南/检查表(Good Manufacturing Practice (GMP)Guidelines/Inspection Checklist for Cosmetics)于2008年4月进行修订,该指南对设备、人员、原材料、生产过程、实验室管理、记录、标签、投诉等多方面进行要求,帮助生产企业具备良好的基础设施和生产设备、合理的生产过程、完善的质量管理和检测系统,确保终产品符合法规要求,不被认为属于参加和贴假标签的重要生产规范,降低产品召回风险,确保产品的可追溯性。

法规依据

有关化妆品法规的更多信息,请访问以下网站:

欧盟化妆品法规

欧盟化妆品通报入口

美国FDA化妆品法规网站

美国化妆品标签法规

如何判断一个产品是化妆品还是药品或者两者都是?

 

请注意:以上信息并非法律咨询,也不能被当成或代表政府监管机构的法律意见或结论。此外,本信息不能承诺或保证反映最新的法律进展情况。更多信息,请根据产品特性,可咨询销售目的国/地区主管当局或专业的律所、第三方认证/测试/咨询公司。

 



全球速卖通
​2020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