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卖通虚假发货规则变更公告
2012-04-11
平台上小部分卖家存在因无法在承诺的发货期内发货,填写无效货运单号或单号虽有效但与订单交易明显无关的
虚假发货行为。该行为严重损害了买家体验,破坏了平台公平诚信的环境。为了保障买卖双方的利益,维护公平诚信的市场环境,同时也能更合理的规范此类行为,
即日起,《速卖通平台规则(卖家规则)》将对虚假发货行为的定义和处罚标准进行调整。新处罚标准将于4月20日生效。详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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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义解释:
--“货运单号无效”:指货运单号本身不存在。(包括使用小包未挂号导致无法追踪物流信息的情况。)
--“虽然有效但与订单交易明显无关”:指货运单号虽然存在,但与订单下单时间不符(如物流的收件时间明显早于订单下单时间),或寄递的地址明显与买家提供的地址不同(如寄递地址与收件人地址不在一个国家)。
温馨提示:
1 请设置
合理的备货期,并在备货期内及时发货,
填写真实准确的货运单号。 (如遇特殊情况,无法在备货期内准时发货,请及时联系买家协调
延长发货期或
取消订单。)
2 小包请务必挂号。(平台仲裁时将根据运单号追踪信息判定虚假发货成立与否的重要证据。)
3 如遇转单号或运单号填写错误,请及时告知买家,并在运单号修改时间范围内及时更新单号。(请积极与买家保持沟通,防止纠纷产生后造成曝光下降或受到虚假发货网规处罚等负面影响。)
4 同时,平台将对为
规避成交不卖在发货期内填写错误运单号的虚假发货行为进行监控和管制。请务必在填写发货通知时填写真实准确的货运单号,避免虚假发货违规。
参考资料:
速卖通网规小组